2023-01-07 法律服务网 1190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居民小区路面上停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对于该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如果是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么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居民小区道路路面上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且业主对于该停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律提醒
居民小区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可以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去行使该权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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