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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家暴”≠“家事”

2018-09-18 法律服务网 1794

婚姻就像一面镜子,揽镜自照,有人幸福,有人不幸福。不幸的婚姻常常遭遇感情不和、外遇、家暴……等情况。而有的人表面风光无限,但其实可能正在遭受家暴,一点也不幸福。就如马克·吐温:“每个人都是月亮,总有一个阴暗面,从来不让人看见。”家暴这件事并不是一件家事,更不是什么理所当然的事。遭遇家暴如果不及时维权,只会让婚姻里的另一方变本加厉。

家暴的含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防止家暴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十七、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家暴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家暴不止影响到遭遇家暴者自身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其孩子的成长,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家暴是居民高度关注的话题之一,理应知道家暴不等于家事,正如最近的“女副区长遭男友袭击致死”的事件,双方虽然不是夫妻,但是男方却把这种施暴行为理所当然的当成家事,着实给“家暴”敲响了警钟。遭遇家暴指望另一方能够及时悬崖勒马,反而成效不大,只会让事态更加炎凉。及时的保护自身安危,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个人劝解也并非“多管闲事”,千万别让“家暴”成功的隐藏在“家事”的外衣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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