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法律服务网 1824
说到体罚这个话题,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回忆那些年一起被罚过的时光了,有许多话忍不住要一吐为快。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把娃害;如此观念以致有些家长认为打骂孩子是为孩子好,还顺便要求学校的老师严厉的对待孩子,孩子不听话可以“教育”他,但是老师对孩子严厉又会认为是在变相体罚孩子。教不严,师之惰,教过严是“体罚”。教不严,会有些调皮的学生完全不怕老师,在学校无法无天,没有约束,教过严家长又会有意见,那么体罚该不该存在呢?
体罚的含义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教育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学生而言,体罚主要来源于家庭与教育机构,于教育机构的班主任老师而言,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并不能够代表对孩子实施身体上的责罚,例如鞭打、蹲马步等造成孩子身体疼痛的行为。因为靠体罚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反而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使孩子变得缺乏安全感,甚至在孩子长大后,会让孩子因为童年“体罚”的阴影导致其心灵扭曲。但是孩子调皮,着实是让家长老师头疼。教育机构都知道善教者,师逸而功倍,这就需要教育有度。教育有度就是教育的艺术性,像如何不通过体罚的方式去教导学生使学生心服口服这种问题就需要讲究教育的艺术性,教育有度既可以彰显师德,又可以达到真正的教育,但是讲究教育的艺术性是教育机构普遍需要探索的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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