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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拾到三百万元玉镯归还给失主

2022-12-08 法律服务网 737

事情简介

张先生捡到价值三百万元的手镯后,在捡到遗失物的地点等了将近一个小时,仍未有失主来领取,次日张先生便将遗失物交给当地派出所。经过警方清点后玉镯一个不少,失主向张先生以及民警鞠躬感谢。

捡到遗失物无人来领取怎么办?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的张先生拾得玉镯后在原地等待一直没有失主过来领取,也并没有失主的任何联系方式,无法将拾得的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选择来到当地派出所,将拾得的遗失物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保管是正确的。

所以捡到遗失物无人来领取,可以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去处理。

小律提醒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对遗失物负保管义务、返还义务、送交义务与通知对义务。拾得人未尽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拾得人因保管、通知等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捡到别人遗失的的贵重物品,确认无人领取后,一定要及时送交给公安部门,避免自己因保管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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