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法律服务网 709
案情介绍:
小明爷爷与父母三人外出旅游,旅游途中不幸遇难,无法区分谁先去世。经查小明爷爷婚后有存款50万元,母亲婚前有存款20万元,父母婚后有存款100万元。小明、奶奶及外婆尚在世,无其他继承人,问遗产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同一事故中遇难的无法区分谁先去世的,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因各自都有继承人且无法区分谁先去世则推定长辈先去世即爷爷先死亡、父母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即爷爷50万婚后存款一半为奶奶共同财产,另25万元为遗产由小明奶奶及小明父亲继承,因小明父亲已去世则分别由小明代位继承及奶奶转继承应得财产。其母亲婚前有个人财产20万元、共同财产100万元(彼此不发生继承,共同财产均分各50万为遗产),则母亲遗产共70万元由小明及其外婆继承。其父亲遗产62.5万元由小明及其奶奶继承。
小律提醒:
夫妻共同去世涉及遗产继承的记得先将其共同财产分配出来,然后再做遗产继承哦。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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