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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并存怎么办

2022-12-08 法律服务网 740

案情介绍:

年过半百的熊大爷有房子两套,存款一百万元。一直身体不好,于是公证遗嘱一份:“房子两套由儿子熊大、熊二(均已成年)各继承一套,存款一百万两人各分五十万”。后因身体原因住院治疗,紧急情况下熊大爷又立口头遗嘱一份(两医师做为见证人):“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小儿子熊二照顾我,我死后两套房子都给他,存款一百万由哥俩平分”。后经抢救熊大爷脱离危险。之后的日子熊二一直悉心照顾父亲,熊大不管不问。多年后熊大爷又写下自书遗嘱:“鉴于大儿子熊大一直不尽赡养义务,我死后财产全部由二儿子熊二继承”。后熊大爷去世,熊大熊二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同时存在公证、口头及自书等多份遗嘱情况下,以哪份为准呢?

 

律师说法

遗嘱可以通过口头、自书、公证、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方式进行。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外,其他形式均需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实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的效力。依据规定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熊大爷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当以最后遗嘱为准,即财产由熊二继承。

小律提醒: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年老后,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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