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法律服务网 975
事件简介:
2020年初,小蔡在求职过程中参加了A公司的面试。之后,A公司负责招聘的HR韩某微信告知小蔡称:“您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经过公司领导商量,薪资待遇是一年16-18万,月工资为7-8千,不足部分年终补上。”
2020年3月,小蔡到A公司工作。此后,小蔡月工资也从最初的7000元涨到上万元。
2021年2月,小蔡因个人原因辞职。结算时发现:在A公司工作了11个月,到手的工资一共才9万多元,与当初承诺的十几万元年薪相距甚远。小蔡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8万余元。
1、HR招聘时做出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2、劳动合同中对于薪资的约定与公司承诺的不符,法院会如何认定?
3、实际到手工资与入职时约定的不符,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公司HR招聘时属于履行职务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韩某作为公司的招聘工作人员,告知劳动者薪酬情况并作出承诺属于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劳动者也会对该薪酬承诺产生合理信赖,因此该承诺对公司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2. 劳动合同中对于薪资的约定与公司承诺的不符,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双方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看,判断双方是否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进行了磋商,是否就保底年薪达成了一致意见,已经达成该一致意见的亦属于法定的书面协议,亦应当得到切实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都没有对劳动合同提出异议并且签字确认,那么劳动合同属于公司与劳动者最终确认工资标准的法律效力文书。如果之后双方因为工资发生纠纷,那么会以劳动合同写明的工资为准。所以,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工资与HR招聘时做出的承诺不一致就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一旦签字,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力。
3.实际到手工资和入职约定的不符,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入职时沟通协商的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如果公司对于劳动者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发放工资。
小律提醒:
在入职招聘过程中,一些单位招聘人员时可能会故意承诺较高的岗位待遇或其他福利条件吸引求职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求职人员既要在入职之前了解询问清楚也要做好相关记录的留存,避免当用人单位入职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生时,因为缺乏关键证据而难以维权。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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