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法律服务网 816
事情简介
岳某与王某2018年恋爱并同居,2019年分手但岳某未搬离王某房屋。岳某趁王某出差之际使用王某银行卡刷卡32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房屋。王某发现此事后便报警处理,岳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表示愿意偿还。于是王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岳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岳某返还11万余元后,一直未返还剩余款项,王某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不知情也并未同意被告刷取银行卡,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达成购房合意,所以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判决被告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岳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盗刷他人银行卡有什么后果?
小律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岳某在和王某分手后,未经过王某的同意,趁王某出差之际刷取王某的银行卡用以购买房屋,存在非法占有王某财产的主观目的。并且盗刷金额高达32万,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只不过王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岳某才避免了被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盗刷他人银行卡轻则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盗刷数额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律提醒
盗刷他人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是恋爱中的情侣也不能够去盗刷对方的银行卡,否则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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