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法律服务网 875
事件简介
2020年36岁的张某辞职后一直赋闲在家,后续做生意赚了几万块钱,为了让父母觉得自己赚了大钱,随想到伪造存单装富。
2021年张某联系上制作假证的吴某,伪造了一张建设银行两百万的存单,并支付了450元的制作费。收到假存单后张某向父母表示这是做生意赚的钱,为报父母养育之恩全部存入父亲名下。
2022年张某母亲带着假存单去银行取款被识破并报警,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吴某两人伪造银行存单,遂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张某为了装富便联系吴某制作了银行的大额存单的行为,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伪造、变造银行存单的情形,故但检察院才会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小律提醒
张某为了装富而想到了伪造大额银行存单来欺骗父母的“好点子”,特别“刑”。须知富裕并不是装出来的,而是靠自己的勤劳奋斗出来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