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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分手了能要求对方还钱吗?

2022-11-25 法律服务网 1852

小律说法

亲密付是指一方开通并绑定对方账号,每月设置一定的额度,对方可以利用该额度进行支付的行为。一方开通了亲密付这个功能后,实际上就一定程序上丧失对于该额度所对应财产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对方则可以对该额度的财产进行处分。所以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一般可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分手了一般无法撤销该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开通并绑定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产,可能被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需要根据对方的经济条件、相处时间的长短、恋爱双方的感情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如双方感情较深,已经见过父母涉及谈婚论嫁,亲密付的额度相较于对方的个人收入、经济能力对比明显,那么这种情形则有可能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开通亲密付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返还或部分返还。

综上所述,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如果是在感情初期,对方为了增进感情,支付额度较小的等情形,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则分手了无法撤销赠与要求返还。如果是双方感情较深,已经涉及谈婚论嫁,支付额度与对方的个人收入、经济能力对比明显,则有可能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开通亲密付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返还或部分返还。

小律提醒

恋爱时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而开通亲密付,建议待双方感情稳定后再开通,并且支付额度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去考量,不宜过大,并在双方分手后及时解绑,以免双方分手后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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