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赠与别人的财产,还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别人的财产,还可以要回来吗?

2022-11-10 法律服务网 845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别人的财产能否要回来要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合同、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除外)。如赠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

第二种情形就是赠与的财产权利如已转移,赠与人要撤销赠与必须要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如甲和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乙对甲进行扶养,甲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给乙。甲将其名下房屋赠与给乙后,如乙未对甲进行扶养,则甲可以撤销该赠与。

第三种特殊情形就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小律提醒

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