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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022-11-08 法律服务网 471

【律师说法】

1、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正确方式

劳动者主动辞职前,可以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上述情形即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以下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辞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上述情形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小律提醒】

劳动者在离职前如果能够注意到这些细节,将有利于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在发生用人单位存在变相裁员、违法辞退情形时,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存在证据不足的后果。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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