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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着发生性关系就不算强奸了?

2022-11-04 法律服务网 1565

【事件简介】

张某(男)和王某(女)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两人觉得聊的投机加了好友,之后也是约着见面了两次。第三次见面,王某约张某来自己家里,两人边喝边聊气氛越来越暧昧,便在王某家里的餐厅,两人站着发生了性关系。

就在两人发生关系的时候,王某在外出差的男友李某提前回家,打开门就看到这一幕。王某见状,立马哭着说自己是被张某强迫的,哀求李某帮自己报警。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但是张某不承认强迫王某,表示对方为自愿,如果不是自愿的怎么能站着发生关系呢?王某表示自己比较瘦弱,无法反抗。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不论使用什么姿势,妇女是否反抗,就是强迫。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主要还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发生关系是在王某家里,若没有证据表明张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没有证据表明违背了王某的意志,则指控张某构成强奸罪不能成立。

 

 

【小律提醒】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而不在于姿势是站着还是躺着。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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