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法律服务网 2026
【案件简介】
张女士是某食品公司的老员工,2022年4月30日,因为家里老人身体不好需要照顾,想跟公司请假照顾老人,陪老人走完最后一段时间表示自己的孝心。但是,张女士没想到公司“不近人情”,拒绝了张女士的请假要求,并且表示张女士要么继续上班到退休,要么自己离职。张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在公司上班二十五年,如果离职公司需要给自己一点补偿,结果也是被公司拒绝。张女士认为公司故意刁难自己,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2022年5月16日,公司以张女士“在请假未获批准且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到公司上班,至今已旷工8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约定:“乙方无故旷工三天(含三天)者,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解除”。通知张女士已视为自动离职。张女士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律师说法】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员工请事假需要按照其公司请假流程,由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只要企业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请事假的流程进行了相关规定,且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员工都应该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本案中,张女士在向公司请事假未获准许情况下,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连续旷工八天,公司据此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律提醒】
员工请事假,公司可以不批,但是需要考虑合理性。如果企业只是考虑制度流程,很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甚至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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