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 法律服务网 1032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又属于工伤的是否适用同一伤残标准?
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适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因此,由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情形的,关于伤残鉴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法律适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