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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还能反悔吗?

2022-10-14 法律服务网 862

【律师说法】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生效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小律提醒】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可以提供相关对话录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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