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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2022-10-11 法律服务网 906

1.入职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起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一个月内未续签、违法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合同不可单独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3.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试用期也需要购买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5.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6.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需支付两倍工资或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7.试用期提出离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8.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强令冒险作业、规章制度违法等情形下,员工可以立马主动离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9.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工资标准员工不续签,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0.被迫离职、裁员、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1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1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5.劳动者享受年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16.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8.除了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9.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时效限制,但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

 

20.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实际用工地或公司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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