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法律服务网 1257
【律师说法】
风险一: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情形员工离职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提前30日通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更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规范制度,防止风险。
风险二:员工离职技术或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离职员工有可能会将公司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应与公司技术人员签订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员工遵守公司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对于技术人员离职前,设置解密期限,降低此类风险。
风险三:员工离职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风险
为确保员工的离职不影响工作的延续性,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离职工作交接做出相关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以便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有依据约束离职行为,避免因员工离职不配合交接工作带来的风险。
风险四:办理离职后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不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导致离职员工因没有离职证明而找不到工作或者无法办理失业保险造受损失的,离职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及时给员工寄出,留存相关凭证。
风险五:离职后未及时为员工办理档案交接和社保转移手续的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员工在职一天,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在审批员工离职申请的时候,应尽量将离职时间定在月末,为离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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