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法律服务网 1740
【律师说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有三十日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预防冲动型离婚,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谨慎对待婚姻问题,避免冲动行为,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对于存在家暴、出轨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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