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法律服务网 925
事情简介
2021年4月,华溪公司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
2021年九月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带货仅销售了36元货品,之后再无销售成交记录。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华溪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对方不予退还后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虹口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间合同真实有效,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应退还。
小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的华溪公司与传媒公司约定相应的销售额度,如未达成相应额度便需要按对应比例退款,那么该约定便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传媒公司在未达到相应的销售额度下不按约定退款,不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内容。故诉至法院后,法院支持了华溪公司的诉求。
小律提醒
直播带货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双方约定相应的销售额度和未达到相应销售额度则按比例退款,则是一种能有效减低风险的措施。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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