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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妻子衣服被判放火罪

2022-09-23 法律服务网 796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4日中午,男子焦某(化名)与妻子因家庭感情纠纷发生争吵,怒烧妻子衣服,点燃衣柜衣服后离开现场到隔壁房间里喝酒。妻子发现后用脸盆接水扑灭,不料余火复燃,邻居发现并报警,民警与消防员到场灭火。

经查证,男子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平方米,烟熏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元。

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以放火方式故意焚烧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根据《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引起火灾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上述案例中焦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放火,虽然焚烧的是私人财物,但是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最终也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小律提醒】

冲动是魔鬼,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时刻牢记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勿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犯下错误。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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