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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车上袭胸19岁女孩 称离婚久了一时冲动

2022-09-19 法律服务网 728

【事件经过】

近日,江苏常州,一名19岁女孩报警称,自己被一男子在火车上猥亵 。当日二人曾在车上聊天,半夜女孩趴着睡着,男子便动了歪脑子,对女孩做出了抚摸胸部的动作,女孩醒后立即选择了报警。民警介入后,该男子表示因为离婚久了,当天一时冲动才对女孩进行了猥亵。目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七日。

【律师说法】

猥亵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当众暴露生殖器官、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猥亵他人是违法行为,如果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事件中,该男子趁女孩睡觉实施偷摸女孩敏感部位的行为,虽没有暴力、胁迫或其他等强制手段,情节尚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该违法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小律提醒】

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尤其是女性旅客,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保存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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