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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未成年人以卖淫名义实施诈骗

2022-09-14 法律服务网 742

事情简介

咸阳市以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以卖淫为名的未成年人诈骗团伙。该团伙两男两女共四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两人负责联系嫖客开房间,再有王某(女)赴约后要求嫖客先行支付嫖资,趁乘客洗澡后逃离酒店。 该案共抓获违法人员5人,其中依法行政处理4人。

小律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该团伙虚构嫖娼事实用来招揽嫖客,待嫖客到达酒店后便要求嫖客先行支付嫖资,并在支付嫖资后趁机逃离的行为,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来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故公安机关才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小律提醒

虚构招嫖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新闻屡见不鲜,在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否则自己不但有可能上当受骗,更有可能违法。

法律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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