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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2022-08-23 法律服务网 782

女职工产假能休多久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律师说法

产假包括:顺产98天,增加15 天(难产) ,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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