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员工想离职,必须经过公司同意才行吗?

员工想离职,必须经过公司同意才行吗?

2022-08-22 法律服务网 821

1、员工想要离职,需要申请经得公司批准吗?

2、提前辞职,公司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3、被公司克扣了工资,职工应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1.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要单位批准,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没有违法用工情况,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申请离职,因此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扣发工资是合法的。

3.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