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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公司要求签“生育保证书”合法吗?

2022-08-23 法律服务网 1463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合意约定互相的权利和义务,但相互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视为无效约定。

结婚自由及生育权是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劳动合同不得约定限制女职工的婚姻生育自由的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更不能以怀孕为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求入职女员工签订 “生育保证书”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应当认定无效,此“生育保证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以员工签到“生育保证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

【小律提醒】

怀孕的女员工如果遭遇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形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法律适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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