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女子告前夫长期投毒致其重伤,6年后前夫终被批捕

女子告前夫长期投毒致其重伤,6年后前夫终被批捕

2022-06-27 法律服务网 748

【事件经过】

2019年7月13日,山东费县女医生刘畅(化名)通过社交媒体发文,举报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曾在2016年使用大量激素药品对自己进行“投毒”,引发舆论关注。同年7月16日,一份疑似高某森的回应在社交平台流传,文章对刘畅所举报的内容一一反驳,否认“投毒”行为,并称因二人婚姻问题,刘畅以这种公开举报的方式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

刘畅和高某森,二人曾是同一所医科学校的师兄妹,后同为费县医生。刘畅和高某森谈了几年恋爱后,在 2015 年领证,之后在2016 年补办了婚礼,但没想到,新婚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刘畅就觉得自己的身体出现了问题。2016年10月末,刘畅感觉身体明显不适,全身疼痛手脚不时抽搐,甚至脸部都开始变形,随后情况愈发严重,体重急剧上升,大量裂纹出现在腿部腹部。当时经过检查并没有找到病因,但医生怀疑,刘畅应该是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直到2017年9月,刘畅夫妇爆发了一次争吵,高某森提出离婚两人分居,就在当月月底,刘畅母亲无意间发现了大量药品,这一系列反常的情况让刘畅产生怀疑,那就是高某森作为自己的丈夫,想用药物谋害自己,因为发现的大量药品中,还有7支激素类药物。刘畅当时立马进行了报案,不过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夫妻双方的不同说法曾令事件一度扑朔迷离。事发近6年后,2022年3月18日,费县公安局认为刘畅被伤害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同日,费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畅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4月13日高某森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在我国的法律中,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上述事件中高某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我国法律中,投毒罪可大可小,如果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预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

该案件要认定行为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还需要等待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结果,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