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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1万元打赏女主播

2022-06-27 法律服务网 608

【案件简介】

直播行业的兴起,关于打赏主播相关的犯罪案例层出不穷,千万注意不可为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期就有这么一个案例:高某与刘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9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因投资亏损、无固定收入来源,便通过编造高某被关押在看守所需要花钱去捞人、父母亲生病需要住院、本人出车祸、奶奶生病需要做手术、打官司需要交诉讼费、办理房产证去贷款、处理姥爷的后事等一系列理由,以借款的名义共骗取刘某人民币514300元,并全部用于打赏女主播以及吃喝玩乐等个人消费。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无力偿债的经济状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某骗得刘某人民币514300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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