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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法院判决来了

2022-06-27 法律服务网 717

【基本案情】

阿强与阿珍见面9天后闪婚,阿强父亲转账给女方20万元作为彩礼,双方相处一年后逐渐产生矛盾阿珍提出离婚。阿珍认为阿强没有婚前用心,婚前承诺的婚后买房买车,也迟迟没有兑现,阿强则认为阿珍骗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20万彩礼及“三金”。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20万的彩礼是阿强父亲从亲友处借来以及贷款来的,家中早已债台高筑,而阿强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确实有些欠缺。

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及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协议:阿珍与阿强离婚,阿珍返还彩礼11万及“三金”。

【律师说法】

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同居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退还彩礼的一方有证据证实,根据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彩礼的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退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退还彩礼的一方有证据证实,根据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彩礼,双方具有同居事实的。法院在裁决是否返还彩礼时,通常会考虑给付彩礼的金额大小,同居期限的时间,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考虑,酌情作出退还部分彩礼的判决。

3.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结婚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时,即便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将会酌情作出退还部分彩礼的判决。

【小律提醒】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其中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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