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法律服务网 1279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公司上班一个月迟到了5次,在发放工资时王女士发现自己被扣了1000块行政扣款。询问得知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扣除的。考勤制度要求员工9:00前到岗,迟到一次罚款300元,最高处以一千元处罚。据公司老员工透露这是该公司自创建以来关于迟到最重的处罚力度,此前该公司对于迟到者单次罚款为10元。王女士对自己被扣1000块不服。那么,公司规定迟到一次罚款300,最高1000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首先,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行政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因为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没有罚款权限。应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一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如果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因此,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
【小律提醒】
若员工出现过错,该如何处罚员工?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公示并经公司员工同意。
3.以奖代惩,跟员工约定奖金的获得规则,比如“全勤奖”。
公司是没有权利对于员工进行罚款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但公司可以合法制定员工守则或者规章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可以对员工迟到进行一个约定处罚,但处罚金额要经过员工的同意,金额也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公司对员工任意罚款或没有在制度中约定罚款则处罚金额是违法的,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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