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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请同事,被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让其离职

2022-03-30 法律服务网 833

【事件简介】

阳先生是一家儿童用品公司的监察员,工作主要是监督门店的运营。2021年9月19日,他和妻子在重庆举办了婚礼。婚礼的现场,他邀请了亲朋好友和一些同事吃酒席。

同年9月25日,阳先生的领导跟他说,有同事举报他,邀请同事参加婚礼,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他把同事礼金全部退还。领导的意思是先把礼金退了,然后在西南站区的群里面做一个情况说明,因为群里有一两百个管理层,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这件事就能告一段落。阳先生便按照要求将礼金全部退还。

可同年9月26日,总公司资产保护中心发来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内容是监察员阳先生在婚礼期间违反公司监察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邀请重庆分公司共23人,接收礼金4389元。通报称,阳先生作为监察员,理应知晓接受礼金的行为必然会影响日后公正履职,理应知晓廉洁自律是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公司责令阳先生退还礼金,并对他作出内部警告处分,调离重庆分公司。

同年10月27日,阳先生给公司相关部门发去了一封邮件,对处罚提出异议,希望公司撤回处罚。可公司方面没有回复他的诉求,让阳先生自动离职,阳先生也接受,但在离职之前,公司必须恢复他的名誉,把处罚邮件撤回,因为自己没有违纪。

 

【律师说法】

1.什么是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益不仅表现为获取手段的非法性和不正当性,更突出地表现为利益本身的违法性,非法利益的取得侵害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即国家的利益。

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当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但从取得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利益一样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这种不当利益的取得,侵犯的是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所以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就是利益取得手段的不正当性。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事件中,阳先生因结婚宴请同事,同事们的份子钱平均不到200元,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并未借职务之便敛财,不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2.收取同事礼金能作为辞退理由吗?

若公司明确某职位的员工不得收取同事礼金,将该项规定制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并提前公示告知给员工,那么,当员工严重违反该项规章制度时,公司可以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但是,若公司并未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并公示,就不能将收取同事礼金作为辞退的理由。且只是普通员工的人情往来或轻微违反的情况下,公司也是不能以此理由辞退员工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本事件中,阳先生就职的公司并未在规章制度中对收取同事礼金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对阳先生进行劝离,属于违法行为。

 

【小律提醒】

收取同事礼金一般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但若职位比较敏感、特殊,比如担任监察、监工等,还是需要多加注意,尽量避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适用】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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