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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的房产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2022-03-29 法律服务网 1137

案情介绍:

黄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继承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继承权人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适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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