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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实施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2022-03-23 法律服务网 1363

【律师说法】

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实施前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职工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延长的生育假;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条例》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各地实操可能不一致,建议用人单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社保部门的意见为准。

【小律提醒】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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