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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2022-03-21 法律服务网 926

律师说法:

《分手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时候的花费或索要分手费吗?已经支付的可以要回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男女恋爱关系其本身不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但是,我们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上述三类问题,需要分情况分析。

《分手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或恋爱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会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时候的花费或索要分手费吗?已经支付的可以要回吗?

1、如果一方自愿赠与且不存在可以撤销情形而花费的财产无需返还,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而难以支持。

2、如果已经支付的且有证据证明为借款或者属于不当得利的还可以要求返还。

 

小律提醒:

恋爱实质上是两个互有好感或者互生爱慕之情的人,为了共享美好生活而相互扶持,以期待携手走入婚姻殿堂的感情积累或者磨合阶段,我们认为,基于此,就算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双方也应该奔着友好协商,好聚好散的原则解决因“分手”产生的纠纷。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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