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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账号,法院这样判...

2022-03-03 法律服务网 2038

【基本案情】

14周岁的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李某某父母发现后,立即与网店联系,表示对孩子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因网店不同意全额退款,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36652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案例中未成年人李某某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有关规定,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充值金额超出上述规定金额,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律提醒】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监管方面更重要,应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避免损失财产的风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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