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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合法吗?

2022-03-02 法律服务网 1596

【事件简介】

黄某在坐地铁上班途中,匆忙丢失了一个皮包,里面有个人证件和几张银行卡等。坐在旁边的乘客袁某看到后就捡走了,下地铁之后本想就此占为己有,但是银行卡也取不了钱,袁某的朋友建议要不就把皮包还回去,问黄某要点报酬。袁某觉得可以,在皮包里找到黄某的名片拨打电话说捡到了他的钱包,但是提出要5000块钱作为报酬。黄某提出只能给1000块钱,袁某威胁不愿意就不返还。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当发现或捡到陌生物品时,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联系失主有困难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并说明捡到遗失物时的相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失主。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袁某拾得黄某的皮包,应当及时返还,如袁某通过留置遗失物索要报酬,则可能导致其后期无权请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小律提醒】

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结合侵占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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