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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浅析

2018-02-07 法律服务网 4228

先随小编看看这个令人伤惋的案件始末:
2016年高考结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19日下午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18日,女儿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由于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
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最终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8月29日,七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轰动一时的徐玉玉被诈骗案终于在17年的盛夏有了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9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主犯的无期徒刑及其他案犯的相应量刑是何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在量刑起点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增加刑罚量和确定基准刑。其中规定达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结合本案首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影响公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
其次,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且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以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

诈骗电话和徐玉玉的死有因果关系吗?
徐玉玉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法医和两名法医学专家结合徐玉玉被骗前身体状况,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的抢救病历等综合分析,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犯罪行为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

逝者已矣,至今记得那位老父亲的泪面,但再多的扼腕已无济于事。 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各方努力,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有关机关能够有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好每个公民的私人信息;法院能够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子给予积极的回应,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开宣判等方法打到以案普法、震慑犯罪;当然防止受骗最重要的还是要自己提高警惕意识,随着网络的极速发展,诈骗者的手段、花样会不断出新,这就要求我们自身有足够的防范意识,绝对不能汇款、转账给陌生人。 
每每发生一些匪夷所思的诈骗,网友们都爱说一句话“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然而现在“回农村”也避免不了被骗的潜在危险。切记,纵使骗招花样百出,我们只需—“以静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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