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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获刑20年,刘鑫又该何去何从

2018-02-07 法律服务网 2846

东京时间12月20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经过了12日到18日的6天庭审后,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没有任何减刑,这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

日本是当今世界中极少数保留着死刑的经济发达国家之一。2005年到2017年间,检察官求刑死刑的案件数是121件,其中法官宣告死刑的案件数是80件;检察官求刑无期徒刑、法官宣告死刑的案件数是9件。

死罪案件中选择死刑还是无期徒刑,这需要量刑者综合考虑案件中的具体情节作出判断。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1968年发生的“永山则夫连续射杀事件”时,综合考虑了以下9个因子后,认为无论从罪刑均衡的角度还是从一般预防的角度都不得不选择适用死刑:

1、犯罪的性质

2、动机

3、体现于行为样态中的杀人意思之坚定性和残虐性

4、结果的重大性,特别是被害人人数

5、被害人亲属的情感

6、社会性影响

7、行为人的年龄

8、行为人的前科

9、犯罪后的情形

这也成为了法院此后审理死罪案件的参照,根据这九个因子选择死刑适用的标准,也被简称为“永山标准”。而江歌案中法官给出的20年的有期徒刑的判决,主要考虑到几个关键因素:(1)法院认为被告自行携带凶器,一开始就怀有杀意。(2)法医鉴定江歌身中数十刀,被告行凶伊始就怀着杀意(3)面对江歌血流如注,瘫倒在地,被告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马上离开现场(4)根据刀鞘推断水果刀是被告自己带到现场的。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陈世峰犯杀人罪是十分明确的,而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所有辩护主张,法院在判决书中都表明“没有任何产生合理疑问的余地”,结合陈世峰的恐吓行为,法院判处20年,其中减去被告已被拘留的200天。

判决出来后有14天的上诉期,上诉期满判决生效陈世峰就将开始他的监狱生涯。宣判后,江母在东京召开了记者发布会,她表示回国和律师商议后,再决定如何起诉刘鑫。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要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是很困难,但是在民法的范围内,完全有可能解决刘鑫的民事责任。《民法总则》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款法条相当于“感恩法”,是对我国之前司法解释和立法实践的传承。

在《民法总则》之前,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对该司法规则进行了立法确认:“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溯及力的问题,江歌案件无法适用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但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的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当他没有赔偿能力,作为受益人的刘鑫根据以上两个法条也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江歌案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民意与网络暴力的边界这两个问题上都体现出了极大的可研究性,江母在15日庭审中向法庭递了呈情信,信中提到了自己单亲母亲抚养孩子的不易、江歌是个怎样的孩子以及江歌未来在日本的打算。现场被这封呈情信感染,旁听席中有不少人不住点头和哭泣声传来。法庭女性翻译官在翻译这封呈情信的过程中一度哽咽,一位女性陪审员哭了。陈世峰双手握拳,趴在桌上痛哭。无论日后江母、刘鑫、陈世峰走向何方,这都会是他们一生的痛点。

附六天庭审实录:https://weibo.com/6084296478/FAllbmoqo?type=repost#_rnd1513825068321

判决书译文: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14187164412909417&u=2615417307&m=4187160619687747&cu=1680085262

宣判后江母召开记者发布会:http://v.ifeng.com/video_10362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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