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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报警索要3422元花费

2022-01-10 法律服务网 801

【案情简介】

1月4日,贵州贵阳。女子与男友分手以后,其男友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拿回两人谈恋爱期间的花费。计算所花费用时,男子还把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0.8元。最后女子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其中3000元是买猫钱,女子不愿男子将猫带走。

【律师说法】

一、恋爱期间日常开销,属于赠与吗?

正常的日常开销属于无偿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培养、促进双方的感情,必要的日常生活花销在所难免,但日常生活开销的支出应符合当地物价水平及双方的经济状况。

二、哪些财物要返还那些可以不返还

 

可要回

不可要回

赠与

如果是以结婚或者要一起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之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偿赠与:如果是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转账则视为是表达情感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不可以要回。

借贷关系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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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可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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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并且有证据证明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如:一方患病花费、共同投资经营等。

刑事诈骗

若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哄骗对方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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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提醒】

找对象要擦亮眼睛,分手要好聚好散,恋爱期间的借款问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分手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恋爱虽易,保持不易,且行且珍惜。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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