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法律服务网 794
案情介绍
把温水、咖啡等液体从肛门注入消费者肠道内,就能“排毒减肥”?最近,名叫“肠疗SPA”的养生项目受到年轻消费者欢迎。商家宣称“肠疗SPA”舒适性强,不会让人产生依赖性,甚至可以解决发烧、过敏性皮炎、糖尿病、血压高等多种问题。
提供“肠疗SPA”服务的商家,多以美容店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然而,使用器械进行侵入性的“肠疗”,需要经营者获得医疗机构的资格执照。由不具备医护资格、缺乏专业经验的美容师实施“肠疗”,甚至允许消费者本人进行把管道塞进肛门等高危操作,极易构成身体伤害。
律师分析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并且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或者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本案中宣传“肠疗SPA”服务的商家多是美容店,本身就不是医疗机构,根本没有主体资质去发布医疗广告,更不要说发布医疗广告之前是否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了。所以这些商家没有任何资质并且直接宣传该“肠疗SPA”有治愈率、有效率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律师提醒
消费者追求美丽、关注个人健康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面对一些无良商家直接宣传疗效和治愈率的广告,直击我们的“痛点”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验证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如广告涉及虚假宣传,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其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适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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