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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坚持不肯离怎么办?

2022-01-05 法律服务网 1201

案情介绍

今日有咨询人来电咨询,称自己婚后因为和老公以及婆婆矛盾频发,生活中因为一点小事就发生争吵。虽然经过家里亲戚朋友的多次调解,但情况还是没有发生改变,夫妻之间的感情因为这些情况而不断地被消磨,自己便和丈夫协议离婚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本来对方协议离婚时商量的好好的,没想到离婚冷静期一过对方就不来办理登记了,无奈之下便咨询诉讼离婚的具体情况。

那么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

律师说法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离婚起诉状、证据(结婚登记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如果是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行为,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那么可以在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去起诉离婚(分居满一年需要提供类似居住证明的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醒

首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方有过错行为,一定要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说对方有家暴行为,可以保留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证据;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后第一次没有判离,自己又坚决想离婚,那么切忌和对方共同居住在一起,应当保持分居状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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