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不经员工同意扣工资吗?

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不经员工同意扣工资吗?

2022-01-05 法律服务网 1118

近日有咨询者来电问到:“因员工的过失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未经员工同意直接扣减员工工资吗?”

【律师说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单位每月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此,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该损失可以用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单位可以直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遇单位存在多扣工资的情形,可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小律提醒】

一般来说单位克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劳动者在务工的时候如果有遇到公司恶意克扣工资或者多扣工资,可先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衣、工牌、工作成果、工资条、工资发放的流水等证据,然后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适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