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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

2022-01-04 法律服务网 1028

【事件简介】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查证函回复》的形式,公开披露了日化品牌“TST庭秘密”运营主体达尔威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查处的进展,而该公司由林瑞阳、张庭夫妇实际控制。对此,“TST庭秘密”官方回应称,达尔威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12月2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来看属于经营性传销,是否具备诈骗性传销特征还在调查。”

【律师说法】
1.什么是传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明星效应与传销结合是否更具欺骗性?
传销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来牟利,明星与普通传销组织相比,传播推广的速度更快,更容易获得信任,从而便于发展人员。因此,当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为明星时,比一般传销的欺骗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林瑞阳、张庭夫妇是国内早期知名的明星,两人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两人还找了一众明星好友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很容易使大众产生“这么多名人代言的产品应该没问题、应该能赚钱”的想法,深陷其中。

3.组织传销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传销行为的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成立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律提醒】
新型传销形式多变,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公司“分层级、拉人头”的销售模式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适用】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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