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交警扣车期间可否主张停运损失费

交警扣车期间可否主张停运损失费

2021-12-31 法律服务网 3868

【案情简介】
黄先生于2021年12月初酒驾追尾一辆出租车,交警认定黄先生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了双方的事故车辆8天,扣留期满后出租车又送去修理了12天,造成出租车方停运20天。因此,出租车司机向黄先生主张这20天的停运损失费,黄先生则表示愿意赔偿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费,但拒不赔偿交警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他认为交警不该扣车,自己没有赔付的义务。那么交警扣车期间到底可否主张停运损失费呢?

【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为收集证据、鉴定划责,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因此,只要没有超过合理的扣押期限,交警扣车的行为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只明确了支持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未对交警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作出规定。但是,该交通事故系因黄先生酒驾引起,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车一方停运20天是既定的事实,造成出租车司机20天没有收入,是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填平损失的法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责任方应就交警扣车期间合理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

【小律提醒】
年底应酬多,千万别酒驾!

【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