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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2021-12-29 法律服务网 829

案情介绍

近日有咨询人来电咨询哭着说,自己现在遭受了家暴行为,被自己的家人一直在殴打恐吓自己。又称自己家人之前也有家暴行为,但是却没有现在这么严重,自己希望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就一直默默的忍受下来了。现在对方变本加厉,自己实在忍受不了就跟对方提出了离婚。没想到对方不仅把自己的经济来源都控制了,还把自己赶出来了,威胁自己如果再提离婚就要杀掉自己,自己现在无家可归,又没有经济来源能不能寻求帮助?

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遭遇家暴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现实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有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比较少见也有存在经济控制和性暴力等行为。

性暴力一般是指加害人强迫对方以屈辱、恐惧等方式接受性行为,或者是残害对方性器官;经济控制一般是加害人通过控制家庭的收入和夫妻共同财产,来摧毁对方的尊严、自信以及自我价值等,从而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本案中的咨询人就是自己的经济来源被加害人严格控制,导致自己在受到家暴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出现无家可归的情况,无奈之下只能够寻求社会帮助。

(二)遭遇家暴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规定的总结归纳,遭遇家暴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方式就是直接报警求助。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种方式就是及时就医。如果是受到了身体暴力一定要及时就医,去医院进行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种方式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是遭遇了比较严重的家暴行为或者是继续呆在家里面身体健康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第四种方式就是去临时庇护所。一般的区县级政府或者妇联等组织都会设立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生活提供帮助。像本案中咨询人无家可归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去临时庇护所寻求帮助。

律师提醒

当遭遇家暴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如果是出现伤情,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鉴定伤情或者就医治疗。在报警或者是就医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等证据。这样在我们后续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是诉讼离婚时,才能够提供有利的证明文件。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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