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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2021-12-31 法律服务网 665

【律师说法】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同样受法律保护的。

【注意事项】

①用人单位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②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③用人单位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完成实名认证;

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

⑥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小律提醒】

①现在在我们生活中,电子劳动合同在很多地方推行,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有利的。比如在签订合同前,合同是需要劳动者经过验证程序,需要劳动者亲自操作,劳动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系统保存和下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同持有权。

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③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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