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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坐”不违法?

2018-08-28 法律服务网 2091

      8月21日上午,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列车员与乘警劝说后,该男子声称“我站不起来,你帮我呗”,仍然执意半躺在座位上,脸上带着笑容。列车员与乘警只好放弃劝说,为女乘客安排了商务座。

      有网友将这一幕拍下,上传至网络,引起众多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该男乘客的行为,并质疑列车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随后,网友对这名男子进行“人肉搜索”,网络谣言随之四起,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奥的斯公司纷纷发微博表示“躺枪”。

      23日下午,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那么,高铁“霸座”行为是否违法?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

  事件中的男乘客强占了女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女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霸座”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并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大,而且秩序混乱程度较严重,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当时公共秩序被扰乱的情况,但是他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他人的乘车秩序,虽然程度不是很重,还是可能涉及寻衅滋事。

 

   乘客购买高铁票,其在车上权利由谁来保护?

  由售票主体来保护。高铁相关部门应该来保护乘客的座位权,具体是由高铁单位的职员如乘务员、乘警来履行保护的职责。

 

  高铁上乘警的做法合理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乘警并没有完全履行他的职责。作为高铁的职员,乘警具有保障合同履行的责任,应确保女乘客能够按照高铁票上的座位来充分享有权利。他将女乘客安排到商务座是一种补偿,并非保障履行了售票单位和乘客形成的合同。

 

  多次劝说男子让座但无果,乘警应该怎么做?

  虽然乘警在高铁上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他们的执法权低于公安部门。不过,遇到这样的情况,乘警也有权处置。

  他们可以要求占座的男乘客回到自己车票上的指定座位;

  如果遭到反抗,则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把男子的行为记录下来,强制要求他按照票上的指定座位就坐;

 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暴力事件,乘警应该及时联系公安部门。

 

  济南铁路局回应男子“霸座”不违法?

不赞同。从视频中该男子的状况和言语以及事后其所发的微信截图等方面,能够看出该男子对于这件事有一种“唯我独尊”的心态,并没有表现出依照道德和法律合理洽谈、协商解决的态度。该男子的主观恶意和行为都很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侵权责任法》。

8月24日,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在网上“火”了的高铁“霸座”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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