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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后,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2021-11-25 法律服务网 847

案例介绍

老李有一独生子小李,王老太有一儿子小王。老李和王老太再婚后,小李对于父亲再婚十分不满,双方之间矛盾频发。于是小王便将两位老人接过去一同生活,后来老李身患重病,全是小王和王老太在一起照料,并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小李仅偶尔探望一下。老李医治无效后,小王将小李诉至法院要其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14万元,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决小李向小王补偿垫付的费用6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本案中的小李作为老李的独生子,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照料身患重病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即使老李已经再婚,但小李的赡养义务却并不会终止,故法院才会判决小李补偿垫付的费用。

 

律师提醒

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个公民婚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并不会因为我们年龄的增长而发生改变。子女在面对父母再婚的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且不应加以干涉。即使父母再婚后,子女也应该积极履行赡养的义务,让父母感受到亲情的关怀,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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