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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假币后居然会涉嫌到犯罪!

2021-11-25 法律服务网 1143

【案情回顾】

2013年李某在广东打工,突然拾到一个6000元假币的包包,后李某把假币全部收藏起来了,今年7月,李某把假币拿出来玩耍,被父母发现了,李某父亲便将假币存到银行,假币当场被银行收缴。

【法院判决】

李某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单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说法】

非法持有假币罪是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一种犯罪。成立该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即可构成该罪,本案中的李某,在拾得假币后便将假币藏起来,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在客观方面,李某实际上也持有伪造的货币,金额达到6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律提醒】

如果不小心收到或者拾到假币,应当及时上缴给公安机关或者银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和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没收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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