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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快递员后遭报复

2021-11-25 法律服务网 4937

【基本案情】

上海的郑先生网购了一件商品,由韵达快递承运。11月17日上午11点半,快递交由上海松江区某公司快递员王某派送。当天下午,王某告诉他,“双十一”期间快递比较多,等有时间便会给他派送。没有等到快递员派送的郑先生在

19日又一次联系了快递员王某,王某答应会在当天派送。可在当晚郑先生下班回到家没有看到快递,便再次致电王某,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郑先生表示自己会投诉。次日晚,快递员王某来到郑先生所在的小区,在一楼喊叫。郑先生下楼后,王某对他进行了打骂。报警后,民警将郑先生送往医院接受检查,结果显示颈部有外伤,验伤后郑先生的伤情不构成轻伤标准。目前,快递员王某已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随着网购的迅速发展,各地也出现了不少投诉快递员后被报复的暴力事件。被投诉后打击报复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民事权益损失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了上述的民事赔偿外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冲动是魔鬼,有事好商量,切勿因为一时冲动意气用事,最后还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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